二、强化扶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力度
(二)大力加强初级救护培训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应对突发事件,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的要求出发,帮助红十字会在全社会大力开展群众性初级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护。市红十字会要积极筹建“九江市红十字会救助救护服务培训中心”,依法面向社会、行政和企事业单位、高危行业、群众团体和个人开展现场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公安、教育、卫生、交通、商业、旅游、电力、建设、劳动、安全监察、煤炭、冶金以及运输、地质勘探、高空及井下作业等容易发生意外伤害的重点行业要按照国家15家部(局、会)《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大力支持红十字会进行群众性初级救护培训。到2010年,初级救护培训普及率要力争达到当地人口总数的1%,市中心城区及全市相关行业要力争达到每200人当中有1名培训合格的红十字救护员。
(三)确保社区红十字服务创建工作到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民政部《关于开展社区红十字工作的通知》精神。各级政府要将社区红十字服务创建工作纳入当地社区建设规划和目标管理考核之中,支持和帮助各级红十字会深入开展红十字关爱进社区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红十字社区服务项目,努力形成社区红十字救助、互助、健康服务网络,确保社区红十字服务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四)加强学校红十字会建设。认真实施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制订的《关于加强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指导意见》(红总字[2005]18号)、《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精神。各级各类学校要把红十字会工作纳入学校工作日程,成立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制定《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明确一名校领导分管红十字会工作。学校红十字会应设立红十字会活动场所,并与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密切配合,共同开展体现红十字宗旨的各项活动;要围绕青少年素质拓展,组织红十字青少年开展形式多样、助人为乐、有益身心健康的人道主义教育和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各级教育部门和红十字会要加强对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学校红十字会的作用,积极开展“红十字示范学校”达标活动。
(五)加强各项人道主义捐献和关怀工作的管理。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帮助红十字会继续做好推进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器官)捐献、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关怀艾滋病毒感染者及患者的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江西分库·九江市工作站”,做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的宣传、组织、血样采集及临床查询、移植供者与受者服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