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开展高中贫困生跟踪资助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人事部门配合,在每个实施县区所属高中选择50名农村困难家庭、学业优秀的高中生进行资助,费用从市、县振兴资金中列支。由贫困高中生个人申请,经所在学校和县、区教育局确认后报县区人劳局,县区人劳局审核同意后报市人事局审核确定受助生。
(5)开展学历教育工作。各实施县区调查摸底后将确定的学历教育人员报市人事局,市人事局汇总初审后报省振兴办。省振兴办商省教育厅落实院校,按成人高考方式进行不脱产学历教育。对通过成人高考入学考试的人员,先发放规定补助资金的30%,其余部分在取得文凭后一次性全额发放。补助资金由省振兴办直接向个人发放,全部在省级振兴资金中列支。
(6)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各实施县区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以实现农民增收为目的,依托农校、农函大、农广校、农职校、林广校,采取短期技术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函授教育与脱产学习相结合、课堂学习与田间地头实际操作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培养农村实用人才。
(7)对选派到基层工作的大学生进行后续培养工作。各实施县区要分部门、分专业安排已经到基层工作的大学生有计划地到县级中学、医疗机构及相关技术单位接受后续培训培养,保证每位选派大学生都有一次培训的机会。市人事局要有计划地将选派大学生安排在市级相关技术单位接受培训。同时,要积极选派大学生参加省振兴办组织举办的专项培训班。市、县进行后续培训培养的人员数量、培训方式、受训时间由市、县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需经费在本级振兴资金中列支。
(三)检查验收阶段
年底前,各实施县区人劳局会同相关部门要对本县区2009年振兴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招录人员的到岗上班、工资兑现、奖励费发放等情况以及“三支”人员工作情况、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培养等方面工作的完成情况,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市人事局。市人事局要组织力量对各县区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确保选派毕业生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振兴计划选派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县区政府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予以发放。对到乡镇以下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工资倾斜政策,按照陕人发〔2006〕147号文件规定执行。今年,市财政继续按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对通过振兴计划招聘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以转移支付的形式对实施县区财政进行定额补助,用于弥补振兴计划招聘人员的工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