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资料名称 | 资料提供者 | 备注 | 是否合格(此项由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办公室填写) |
1 | 县级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应包括:1、县级人民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与风险处置责任的承诺书;2、县级政府专题会议审核后形成的关于拟组建成立的同意设立的初审意见。 | 县政府 | 加盖县政府公章 | |
2 |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 | 主出资人 | | |
3 | 小额贷款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通知书 | 当地工商管理部门 | | |
4 | 出资人协议书 | 全体出资人 | 全体出资人签章 | |
5 | 出资人承诺书 | 全体出资人 | 出资人每人一份 | |
6 | 小额贷款公司可行性报告 | 主出资人 | | |
7 | 经出资人共同签署的公司章程 | 主出资人 | 要包含守法经营章节,并经全体出资人签章 | |
8 |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 | | |
9 | 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关联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 法律中介机构 | 仅限股份公司 | |
10 | 拟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申请书 | 各高管人员 | | |
11 | 小额贷款公司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 主出资人 | 需经过法律中介机构审验,其中营业场所使用权需一年以上 | |
12 | 市政府复审意见书(省定扩权县不需此项) | 市政府 | 加盖市政府公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