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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县级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金融违法活动。小额贷款公司凡有非法集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吊销其营业执照,追究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同时报请市金融办取消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
  五、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
  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流程
  2、小额贷款公司申报资料清单
  3、小额贷款公司申报资料应注意的问题
  4、筹备工作委托书及股东承诺书规范格式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1: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流程

主出资人向县(区)政府递交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


县(区)政府小额贷款公司初审小组对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同意设立的初审意见


市政府复审


省金融办审核


  扩权县

持省金融办审核文件向当地工商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领取营业执照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行、银监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高管人员参加省金融办举办的任职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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