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考核办法》的通知
(鲁质监质发〔2009〕152号)
各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各市质监局、各市中小企业局(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中小企业办公室关于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2号)的精神,大力开展好创建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的工作,做优做强产业集群,培育区域品牌、发展区域经济。经与省各有关部门(协会)认真研究,制定了《创建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创建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考核办法》
二○○九年七月三日
附件:
创建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质量兴省战略,规范全省创建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和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考核工作,引导我省产业集群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培育区域品牌,发展区域经济,增强市场竞争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中小企业办公室关于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是指产品质量稳定可靠、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健全、技术工艺水平先进、龙头骨干企业带动和辐射作用突出、产业链和配套服务体系完善、产业规模居全省乃至全国前列的产业集群。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龙头骨干企业,是指具有规模优势、技术先进、龙头带动作用突出,积聚效应强,形成了以其为核心的紧密型配套产业的优势企业。
第四条 创建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认定范围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基本地域范围。
第五条 创建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考核工作坚持促强扶弱、典型推动和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根据省政府鲁政发[2007]4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9]22号文件规定,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的培育和创建,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管理的日常工作。其具体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