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各级人大、政协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深化人民政协对法治建设的民主监督,积极建言献策。建立健全齐抓共建、各方参与机制,按照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强化目标管理,把法治淮安建设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市级机关各部门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同时要加强对本系统的督查指导。充分发挥各级法治建设协调指导小组及牵头单位的职能作用,完善联席会议、联络员例会和情况报告等一系列制度,实现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协调指导小组的规范运作。继续完善考评考核机制,以市直机关法治建设进程评价和县(区)法治建设季度考核为抓手,加强对全市各地各部门法治建设的督查工作,推进全市法治建设进程。
(二)加强能力建设,推进依法执政
完善党委议事决策规则,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行政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和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制度,确保作出的决策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落实和完善领导干部学习法律、人大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要把法律知识列为学习的重要内容。把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规划,着力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
(三)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
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系。合理界定政府部门职能和权限,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项目,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建立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
建立健全制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以及公布等制度。建立和完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的工作制度,实行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定期评估。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
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环节、步骤,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案卷归档、评查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制度。深入开展“开放型”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推动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确保公正、严格、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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