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淮安建设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
(淮发〔2009〕15号 2009年6月23日)
为扎实推进法治淮安建设,进一步保障和促进全市科学发展,现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4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谋划法治淮安建设,进一步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总体布局;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着力提升公民学法用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坚持统筹推进,实现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区)创建工作协调发展,推动法治淮安建设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迈进,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以省委提出的“依法执政意识更加适应法治省份的要求,依法行政水平更加适应法治政府的要求,公正司法能力更加适应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更加适应法治精神的要求,社会管理手段更加适应依法治理的要求;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教育、预防、监督、奖惩并重的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为奋斗目标,通过实施组织领导科学化、普法教育制度化、执法行为规2范化、执法队伍正规化、法治惠民常态化、基层基础长效化等“六化”建设,积极落实《法治淮安建设实施纲要》,精心组织、科学谋划、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推进法治淮安建设取得新成效。力争到2012年,建成一批社会认可、人民满意的法治县(区),全市建成法治城市。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齐抓共建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在法治建设中的组织领导作用,真正把法治淮安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真抓实管,切实承担起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