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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4)8月31日至9月11日,各检查小组整理工作底稿、撰写检查报告、填制相关表格,上报查出的有关问题和检查资料。
  (5)9月14日至10月9日,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分为两组,赴各区和光明新区对重点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收集各区重点检查总结报告、相关表格和材料。同时,对全市重点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进行汇总,按照相关规定上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违规单位和违纪违规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6)10月12至20日,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全市重点检查情况,撰写并向省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重点检查总结报告和相关统计表格。
  (二)各区、光明新区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要按照上级要求,组织检查力量,确定检查对象(含被举报的区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具体开展对辖区内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重点检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市、区国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对市、区国有企业的重点检查。
  重点检查结束后,市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小组、区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市国资委要将重点检查报告和《“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方案》附件4,《国有企业“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由市国资委另行制定)于10月15日前报送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填报后于10月20日前上报省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经费安排
  为保障我市各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市本级拟安排治理工作专项经费共计120万元,其中:举报奖励准备金100万元,其余20万元主要用于检查人员检查费用、办公用品、宣传费用等。各区、光明新区也要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安排区专项治理费用,保障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按照上级要求,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处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根据中央和省奖励金5%的标准,结合实际举报情况(目前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接到10起举报),我市统一按照5%的奖励标准,落实举报奖励政策。市本级财政安排举报奖励准备金共计100万元,并视实际举报情况进行追加;各区、光明新区也要安排奖励资金,按照标准落实举报奖励政策。具体按照中纪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联合制定的《“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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