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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旅游局关于我市旅行社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旅行社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现有旅行社重新审核备案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

原许可证  编号

现许可证  编号

旅行社名称

经营地址

企业形式

法定  代表人

总经理

总经理电话(手机)

旅行社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附件3:
  深圳________旅行社交纳质量保证金确认单

经营范围

 

国内旅游业务

备  注

国内旅游业务

入境旅游业务

入境旅游业务

出境旅游业务

应交存保证金数额

贰拾万元人民币

壹佰肆拾万元人民币

 

已交纳保证金数额

    万元 

      万元 

 

暂退回保证金数额

    万元 

      万元 

  依据国家旅游局旅办发〔2008〕173号文规定,暂退给旅行社的部分保证金周转限期至2010年12月31日。

实交存保证金数额

    万元 

      万元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须交存保证金15万元;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须交存保证金70万元。

本社承诺:本旅行社获重新审核并换领《许可证》后,将按《旅行社条例》及《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的规定,到指定银行交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万元并向市旅游局备案。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旅行社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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