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价局2009年大接访活动实施方案
(哈价发〔2009〕22号)
为贯彻落实全市物价会议精神,更好的发挥价格服务职能,切实解决百姓关注的热点价格问题,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全市物价工作会议部署,集中全市物价系统力量,开展物价大接访活动,集中受理百姓关心的价格问题,化解价格矛盾,维护百姓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活动时间和形式
第一次接访活动拟在6月5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进行。第二次接访活动拟在9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区、县(市)、林业地区物价局在辖区内商业繁华地段(也可结合辖区内农贸大集进行)设立接访服务点,市、区、县(市)、林业地区物价局同时开展接访、咨询活动。
三、参加人员
市、区、县(市)、林业地区物价局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每个接访点都要有领导带队。
四、活动内容
一是解答百姓对服务与收费标准、价格政策的咨询;
二是受理百姓的投诉与举报,并进行跟踪检查和处理;
三是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意见的通知;
4、《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5、《居民消费指南》;
6、《企业缴费指南》;
7、关于农民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的常识等内容。
四是利用展版,向百姓宣传《
价格法》常识。
五、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