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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卫生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哈价函(2009)51号)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卫生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哈价函〔2009〕51号)
(哈价函〔2009〕51号)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市卫生学校继续执行医药类中职专业收费标准的函》(哈教函〔2009〕28号)收悉。根据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黑教联〔2001〕54号文件精神,现就市卫生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复函如下:
一、
医药卫生类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2760元。
二、
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在学校醒目位置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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