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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武政〔2009〕3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市就业形势日趋严峻,新增就业难度加大,劳动者失业风险增加。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3部门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7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8〕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一)切实把就业再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就业再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各方面力量促进就业再就业。
  (二)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各级政府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订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009年到2012年,全市力争每年城镇新增就业13万人,劳动者就业前培训、再就业转岗技能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5万人(其中,帮扶困难群体再就业1.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三)全方位、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在落实扩大内需重大决策时,要将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在建设项目计划中明确增加就业人数,提出招用工计划,把新增就业岗位作为项目建设的重要考核指标。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过程中,既要注重发展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业,又要积极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要积极落实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着力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突出问题,保护和提高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切实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主体作用。要充分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优势,着力突破制约服务业发展的体制障碍,放宽服务业准入条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使服务业在扩大就业中发挥更大作用。要结合“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农民联合创办经济实体,促进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实现就业。
  二、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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