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贸粮局市财政局关于衢州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9〕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贸粮局、市财政局制订的《衢州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衢州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市贸粮局、市财政局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工信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
关于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财建〔2009〕48号)和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2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家电下乡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创业创新、富民强市”总战略,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通过对我市农民购买家电给予适当补贴,以及完善流通网络、改善相关服务等,促进农村家电消费,提升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具体政策
(一)实施期限。从2009年2月1日起到2013年1月31日止,暂定4年。
(二)补贴对象。凡具有我市农业户口(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确认)的所有人员,在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备案的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均可申报财政补贴。
(三)补贴标准。财政补贴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3%,其中:中央财政补贴80%,省级财政补贴20%。在实施家电下乡期间,每户农民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2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