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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调查对象为从事服务业活动的各类经济组织,其中包括从事服务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统计的主要内容与方法。

  1、财务统计及方法。市统计局负责制定《衢州市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制度》,将调查对象划分为限额以上单位、限额以下单位及个体经营户两大类;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实施统计调查。

  2、业务统计及方法。市级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业务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3、重点服务业行业监测统计及方法。市级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做好本部门监测统计指标的统计上报工作。

  (三)调查频率和上报时间。

  限额以上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实行季报制度。限额以上单位一季度报告期为1-2月,二季度报告期为1-5月,三季度报告期为1-8月,四季度报告期为1-12月,各县(市、区)及市级部门的报送时间分别为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次年3月20日前,从2009年二季度开始正式实施。

  限额以下和个体抽样调查建立季报制度。一季度报告期为1-2月,二季度报告期为1-5月,三季度报告期为1-8月,四季度报告期为1-11月,各县(市、区)报送时间分别为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2009年年报开始试行,2010年正式实施。

  重点服务业行业监测统计调查建立半年报制度。报告期为1-6月和1-12月,市级各责任部门报送时间分别为7月10日、次年1月10日前。

  业务统计调查频率和上报时间由各市级部门根据本部门上级要求确定,主要业务统计报表在上报同时,抄报同级统计部门。

  (四)组织实施。

  市级统计部门和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负责提供本地区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名单,指导开展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及统计业务培训、数据质量评估等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的限额以上单位财务调查和限额以下单位及个体户的抽样调查,审核、汇总、上报本地区服务业统计报表。

  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所管理行业限额以上单位的财务统计调查和本部门业务统计调查、数据评估分析等工作,及时向市统计局报送统计报表。各地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辖区内业务统计和限额以上单位财务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数据处理和上报,同时向同级统计部门抄报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综合业务统计报表。市发改委、贸粮局、旅游局、人行、建设局、人劳局、交通局、信息办、文广局、体育局、民政局作为十一个重点服务业行业工作牵头部门,分别负责做好现代物流业、中介会展业、现代商贸业、旅游业、金融服务业、房地产业、职业培训业、交通运输业、信息服务业、文体服务业、社区家政业等重点服务业行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相关统计数据的汇总报送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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