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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09年湖北普通高校公共音乐课骨干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09年湖北普通高校公共音乐课骨干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鄂教体艺函[2009]15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提高我省高校公共艺术课教师的业务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的通知》(教体艺厅[2006]3号)精神,我厅决定今年6月下旬委托武汉理工大学举办2009年湖北普通高校公共音乐课骨干教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1、艺术教育论文写作基础;

  2、高校公共艺术课《音乐鉴赏》教学理论与实践;

  二、参加对象

  湖北地区高等学校从事公共音乐课的教师(含音乐专业教师)。

  三、时间与地点

  本次培训班定于2009年6月23日至24日在武汉理工大学举办,22日全天报到。培训地点为武汉理工大学活动中心(校工会,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马房山武汉理工大学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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