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落实防控工作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当地防控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履行防控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管理辖区学校和托幼机构做好防控工作,制定工作预案和防控措施,检查落实晨检、午检和信息报告,组织防控工作专项督导检查,配备防控应急设施设备,开展防控知识的教育、宣传和培训。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做好本单位的防控工作,制定防控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和检查制度,排查和消除各种危险因素,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将省防控指挥部翻印的《致家长的一封信》(附件1),发到每位学生、幼儿及家长手上。
五、进一步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各地和学校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靠前指挥,各部门分工负责,层层抓落实”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防控工作责任书,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将防控任务与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班级、每位教师,由工作专班进行逐项检查、督办和落实。检查的重点是“六落实”,即组织机构落实、工作预案落实、职责分工落实、防控措施落实、督导检查落实、宣传教育落实。
六、进一步落实晨检、午检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辖区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严格落实每天晨检、午检制度。学校和托幼机构要以班为单位每天开展晨检和午检(包括问、看、查)。在检查过程中对有异常情况的人员要进行属实询问登记,对缺课、缺勤的人员要逐一登记,查明原因。登记的相关信息材料由责任人、校长签字后派专人保管、按规定程序属实上报。
(一)晨检。班主任为晨检责任人,晨检工作的重点人群是全体学生和有外籍人员接触史及国外旅游史者;晨检时发现有症状(发热、咳嗽、咽痛)者,要及时进行体温测量。晨检情况应书面记录在《中小学生及幼儿晨检和午检登记表》(附件2)、《中小学托幼机构晨检和午检工作记录表》(附件3)备查;对因病缺课学生要查明原因,并做好登记。
(二)午检。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下午第一节课的任课教师要随时关注学生和幼儿的健康状况,下午第一节课任课教师为午检责任人,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班主任和学校领导报告。托幼机构要在中午或下午第一节课时进行午检,中午午休的保育员或下午第一节课任课教师为午检责任人,午检情况应书面记录在附件2、附件3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