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申报2009年度教育部创新团队的通知
(鄂教科函[2009]19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推荐2009年度“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的通知》(教技司[2009]227号,请在教育部科技司网站www.dost.moe.edu.cn下载,不另转发)要求,现将推荐申报2009年度教育部创新团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和名额
1、推荐的教育部创新团队应符合《“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
创新团队支持办法》所列的各项基本条件。一般应以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或教育部工程中心为依托,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
2、团队带头人应为本校科研教学第一线全职工作的中青年专家,年龄不超过50岁。担任校级领导职务的专家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3、推荐学校应承诺匹配所要求的资助经费。
4、为保证推荐质量,省教育厅实行差额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的办法。你校可推荐1个创新团队,如没有符合条件的创新团队,可以不推荐。
二、材料准备和报送
1、报送材料时间:2009年9月11日前。
2、报送材料内容:
(1)学校申报教育部创新团队的公函1份。
(2)《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申请书》一式7份及电子版。申请材料(包括附件)必须双面打印,不得超过80个页码。
3、报送地点: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1212室
联系人:胡 理 联系电话:027-87328122
电子邮箱:gxkj@e21.edu.cn
附件:2009年度教育部创新团队申报指标
二OO九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2009年度教育部创新团队申报指标
序号
| 学校名称
| 申报数量(个)
|
1
| 湖北大学
| 1
|
2
| 武汉科技大学
| 1
|
3
| 三峡大学
| 1
|
4
| 长江大学
| 1
|
5
| 武汉工程大学
| 1
|
6
| 湖北工业大学
| 1
|
7
| 武汉科技学院
| 1
|
8
| 武汉工业学院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