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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申报2009年度教育部创新团队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申报2009年度教育部创新团队的通知
(鄂教科函[2009]19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推荐2009年度“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的通知》(教技司[2009]227号,请在教育部科技司网站www.dost.moe.edu.cn下载,不另转发)要求,现将推荐申报2009年度教育部创新团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和名额

  1、推荐的教育部创新团队应符合《“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支持办法》所列的各项基本条件。一般应以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或教育部工程中心为依托,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

  2、团队带头人应为本校科研教学第一线全职工作的中青年专家,年龄不超过50岁。担任校级领导职务的专家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3、推荐学校应承诺匹配所要求的资助经费。

  4、为保证推荐质量,省教育厅实行差额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的办法。你校可推荐1个创新团队,如没有符合条件的创新团队,可以不推荐。

  二、材料准备和报送

  1、报送材料时间:2009年9月11日前。

  2、报送材料内容:

  (1)学校申报教育部创新团队的公函1份。

  (2)《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申请书》一式7份及电子版。申请材料(包括附件)必须双面打印,不得超过80个页码。

  3、报送地点: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1212室

  联系人:胡 理  联系电话:027-87328122

  电子邮箱:gxkj@e21.edu.cn

  附件:2009年度教育部创新团队申报指标

  二OO九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2009年度教育部创新团队申报指标

序号

学校名称

申报数量(个)

1

湖北大学

1

2

武汉科技大学

1

3

三峡大学

1

4

长江大学

1

5

武汉工程大学

1

6

湖北工业大学

1

7

武汉科技学院

1

8

武汉工业学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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