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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的通知
(鄂教基[2009]13号)


各市、州、县(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

  现将《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中小学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教育部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

  我国基础教育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发生了深刻变化,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整体上进入了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提高质量的新阶段。各地要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中小学校长、教师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是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探索教育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必由之路,是减轻学生负担、促进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的有效手段,要切实将思想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贯彻到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之中,形成抓管理、重教学、轻负担、促规范的良好教育氛围。

  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落实《意见》提出的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

  《意见》对省、市(县、区)和学校在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中的职责与工作任务作了明确规定。省教育厅将根据教育部提出的“加强省级统筹”的要求,提出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政策措施。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规定,落实《意见》中提出的各项要求,把整体推进本辖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作为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实施管理。各中小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意见》的各项规定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实行校长负总责,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

  三、抓住重点,着力整改,切实做好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

  教育部在《意见》中,列举了当前违背教育规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一些突出问题,各级教育部门要结合本地本校的实际,对照《意见》要求,突出重点,逐条落实,逐条整改。在抓学校管理、抓规范办学行为方面,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出实招、出高招、出狠招,普通高中、初中及中心学校要做好示范、带好头、引好路,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共施素质教育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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