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土地储备等计划的批复
(衢政发〔2009〕31号)
市国土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2009年度土地储备等计划的请示》(衢土资〔2009〕25号)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市土地储备中心2009年度收储土地计划、土地前期开发计划等2个计划,其中收储土地300.58亩,实施前期开发土地286.91亩。拟出让地块计划纳入2009年度市区房地产开发供地计划。
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制定后,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列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土地,未经市政府批准,相关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规划、用地等手续。土地储备计划确需调整的,由市国土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