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内容:煤炭、焦炭、天然气、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国家统计局南昌调查队组织抽样调查。
(三)建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能源消费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
调查频率:年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重点调查。
(四)健全分县(区、开发区)全社会用电量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分县(区、开发区)全社会电力消费量及分行业电力消费量。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南昌市供电公司组织全面调查。
(五)健全建筑业能源消费统计。建筑业能源消费总量占全部能源消费的比重为1%左右,拟采取普查年份全面调查、非普查年份根据有关资料进行推算的方法,取得建筑业能源消费数据。本项工作由市统计局组织实施。
(六)建立健全第三产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1.餐饮业。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实行全面调查,全面建立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等能源消费量统计调查制度。对限额以下餐饮企业实行重点调查,取得样本企业单位营业额和能源消费量数据,按照限额以下餐饮业营业额资料推算其全部能源消费量。
调查内容: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
调查范围:限额以上企业,限额以下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在限额以上和以下企业分别组织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
2.交通运输业。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建立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1)铁路、航空、管道运输业
调查内容:煤炭、煤气、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铁路、航空、管道运输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南昌铁路局、中国航油江西分公司、市经贸委、南昌市供电公司和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组织全面调查。
(2)公路、水上运输和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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