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煤炭、电力等产品产量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发电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电力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三、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以能源地区间流入与流出统计为重点,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一)煤炭。煤炭地区间流入与流出由市经贸委提供。
调查内容:煤炭市际间流入与流出量。
调查范围:全部煤炭流通企业,主要用煤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经贸委组织全面调查,市发改委、南昌铁路局积极配合。
(二)成品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成品油地区间流入与流出量由市经贸委提供,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地区间流入与流出量由市市政公用管理局提供。
调查内容:分县(区、开发区)市成品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购进量、购自市外,销售量、售于市外、售于批发零售企业,库存量。
调查范围: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批发零售业务的全部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经贸委、市市政公用管理局组织全面调查。
四、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
通过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反映能源消费结构,为县(区、开发区)进行能源核算提供基本数据支持,对能源供应统计无法取得的资料以能源消费统计予以补充。近期重点加强各级能源消费数据核算基础,建立分地区能源消费核算制度和评估制度。
(一)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库存、加工转换统计调查制度,增加可再生能源、低热值燃料、工业废料等调查目录,增加余热余能回收利用统计指标。
(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个体工业能源消费约占全部工业能源消费的10%左右,这部分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比较落后,能耗高,调查其能源消费对于指导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反映节能减排成果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