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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4、社会监督。各地主管部门和各施工企业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大力宣传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动员和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三)督促检查阶段(2009年8月)
  1、阶段总结。各地主管部门和各施工企业在前阶段打击治理、指导教育的基础上,对前阶段“三项行动”进行阶段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工作总结和对策措施于8月10日前报市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处。
  2、检查督促。市建设局将成立建筑安全生产督查组对各地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实施全面督查,并在各地主管部门和各施工企业分析总结的基础上,搞好全市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制定切合我市实际的对策措施,上报省建管局。
  3、突出重点。各地主管部门和各施工企业要把对重大危险源的治理、全面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作为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点,认真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四)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9月至12月)
  1、整改落实。各地主管部门在各单位自纠自查和治理整改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和开展“三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消除、处理。要对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工程项目及有关人员进行表彰,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2、完善措施。要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进入冬季的建筑施工特点,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积极防范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效果。
  3、总结提高。各地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要对全年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影响本地、本单位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要把解决当前问题同建立规范的建筑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提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非法违法行为的治本之策。2009年10月30日前,各地主管部门及施工企业要将本地区、本企业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工作情况总结报市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处。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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