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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5)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
  (6)其他需要治理的行为。
  3、宣传教育行动。重点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其持证上岗;
  (3)开展在建工程监理人员安全培训,增强监理人员监控能力;
  (4)宣传表扬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突出的集体、项目和个人;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三、时段划分
  (一)计划准备阶段(2009年4月底前)
  1、制定方案。各地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根据我市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本地区、本企业建筑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2、宣传发动。通过各种载体,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宣传,增强各地、各部门和施工企业参与并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查找问题。各地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施工企业要按照“三项行动”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排查整治阶段(2009年5月至7月)
  1、全面排查。由各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书面上报。
  2、打击治理。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着力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3、指导教育。各地主管部门要及时对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检查指导,帮助建筑施工企业解决在“三项行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围绕汛期、暴风雨等极端天气,指导落实防范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要结合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部署,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工作;要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对主管处(室)、安全监督机构的安全监管人员、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及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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