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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建发〔2009〕63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管)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在徐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在全市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建质[2009]52号)和省建管局《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管质[2009]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我市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扎实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大建筑安全生产执法力度,继续深化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通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建筑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在本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及所涉及的相关企业。
  (二)内容:
  1、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报监手续的;
  (2)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的;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
  (4)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5)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
  (6)其他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治理行动。重点治理以下行为:
  (1)对于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专家论证或对方案落实不力的;
  (2)工程项目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3)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未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4)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进行演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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