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徐建发〔2009〕66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已经省建设厅颁发,根据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苏建价〔2009〕107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于2009年6月1日起,配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各专业工程计价表(定额)在全市范围内贯彻执行,原由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