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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的通知
(徐建发〔2009〕67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苏建价(2009)4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部使用国有投资或国有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清单计价规范,合理反映拟建工程项目市场价格水平。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消耗量水平、人工工资单价、有关费用标准按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表(定额)和计价办法执行;材料价格按《徐州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市场指导价取定(市场指导价没有的参照市场信息价或市场询价);措施项目费用考虑常用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计取。要先按照上述计价方法计算出定额预算价,然后取定招标价调整系数,计算得出招标控制价,公式如下:
  招标控制价=定额预算价×(1-招标价调整系数)。我市建筑、安装、市政、装饰工程招标价调整系数可暂在0~6%之间取定。单独招标的深基坑支护、施工降水、桩基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钢结构工程等,招标人可另行确定招标价调整系数。
  在确定招标价调整系数时,应综合考虑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占总造价的比例。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价格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费率标准不得调整。
  二、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时报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凡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10天前,将招标控制价发给投标人,并同时报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发给投标人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费用汇总表、清单与计价表、材料价格表、相关说明以及招标价调整系数的取值,可以不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
  报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招标控制价有关资料,应包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等完整资料(含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可通过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上报)。
  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中介服务机构(或自行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计算书、图纸等资料按有关规定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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