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印发
省卫生厅制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实行岗位负责制。承办人核实配置机构批复有关情况和医疗机构相关信息,经复核人审核,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发后,再印制配置许可证。
审核合格的配置许可证,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印制工作,并通知相关设区市卫生局领取。
承办人负责将许可证发放有关情况进行整理,与其他配置审批材料一起作为重要档案妥善保管。
四、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更新审批程序
(一)申报
1.医疗机构申请更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应认真组织论证,并提交《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更新申请表》(附件6)、当年的检测评审报告等相关材料。公立医疗机构须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履行固定资产报废或更新程序,并提交处理意见。
2.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申请更新设备的医疗机构应通过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逐级审核上报至省卫生厅。
(二)受理及论证审批
省卫生厅受理更新申请及组织论证的时间与受理配置申请及论证的时间相同。
省卫生厅自专家论证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更新的批复。
20个工作日内不能批复的,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设区市卫生局。
根据工作需要,省卫生厅可组织专家对医疗机构进行论证和现场查验。
(三)配置许可证印发
医疗机构更新申请获得批准,并按照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将购置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验收检测评审合格报告复印件、《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信息登记表》、《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审批表》以及原设备的配置许可证原件,一并送交设区市卫生局审核盖章后转报省卫生厅。
配置许可证印发程序同上。
医疗机构上交的原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需作为重要文档妥善保管。
五、医疗机构(民营医院除外)申请配置或更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应在收到配置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将《河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计划表》通过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逐级审核上报至省卫生厅。
省卫生厅自收到《河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计划表》后20天内批复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及安装验收工作须在9个月内完成。
六、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验收检测评审工作由省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办公室承担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表
设备名称
医疗机构名称
所在设区市
填报日期
河北省卫生厅 制
填 表 说 明
1.凡申请装备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均应如实填报本表,不得空栏。
2.“日均门急诊人次”和“年手术人次”均为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数据。
3.“主要性能和用途”应详细反映该设备可应用于哪些临床学科、具体效用。
4.“资金来源”系指购置资金的来源渠道。如果资金来源为多方,请分别注明各种来源所占比例。
5.“操作人员资质情况”系指在执业注册机构为申请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情况,不含院外、外聘专家。
6.本表一式三至四份,由医疗机构、设区市(县)卫生局、省卫生厅各存一份。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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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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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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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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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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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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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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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床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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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技术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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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均门急诊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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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手术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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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配置设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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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包括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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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性能和用途
(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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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辅助设备
名称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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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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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操作人员资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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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教育程度
| 职称
| 资格名称
| 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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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可行性研究(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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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医疗机构签章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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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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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设区市卫生局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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