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技能大赛要覆盖每个市(州)。各市(州)要每年举办一次技能大赛,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范围面广的专业自行确定竞赛项目、竞赛时间和实施细则,并提前对外公布。
3、省里每年要举办技能大赛,省级大赛一般在每年10月-11月举行,比赛项目每年提前确定并公布。省级大赛在各市(州)大赛的基础上进行,获得市(州)级比赛的优秀选手才能参加省级比赛。
4、要建立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技能大赛制度。各级技能大赛都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竞赛标准、规则和程序,明确命题、竞赛、评判、裁定、监察等各个竞赛环节的要求,规范领队、赛手、教练、裁判、后勤服务等各类参赛人员的职责行为,确保比赛项目设计及标准设定的科学性、比赛规则的严肃性、比赛过程的规范性、比赛程序的条理性和比赛结果的公正性。
省里要建立“行业专家库”,在相关行业中挑选优秀的行业专家参与到大赛中来,逐步完善技能大赛咨询、评审等相关工作。切实保证技能大赛质量,维护技能大赛的良好声誉。
5、要建立企业参与技能大赛的制度。技能大赛活动要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大赛内容要充分反映相关行业企业职业岗位技能要求,大赛各个环节要充分吸收相关行业企业的人员参与和指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积极争取行业企业对技能大赛的支持。
三、构建和完善技能大赛的保障激励机制
1、加强对技能大赛的领导。各级教育、劳动、财政等部门要将组织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作为一项基本职责,像重视与组织普通高考一样重视与组织技能大赛。要组建大赛组委会,组织领导本地区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研究解决大赛重要问题。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大赛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开展技能大赛。各职业学校要明确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技能大赛工作,不断提高组织程度和服务质量。
2、加大对技能大赛的经费支持力度。省本级财政每年将在省级教育部门预算中安排技能大赛的专项经费,各级财政也要列支相应的专项,同时要积极争取有关行业、企业加大对技能大赛的经费支持,确保各级技能大赛顺利、安全、高效进行。
3、加大技能大赛的表彰奖励力度。省级大赛获奖比例为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30%。对在全省、全国技能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校予以表彰,并在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品牌专业建设、专业师资培训等方面予以扶持和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