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职业学校建立和完善技能大赛制度的通知
(鄂教规[2009]2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职业教学改革,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着力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根据省政府意见,特建立湖北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技能大赛的重要意义
举办技能大赛是职业教育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职业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是推动职业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校企合作、办出职业教育特色的重要手段,也是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成果、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检验。
要通过大赛引导学校不断更新实验实训设备,优化实验实训环境,提高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同时通过建立和完善技能大赛制度,促进职业学校办学模式、教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技能大赛工作。
二、建立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基本制度
全面建立技能大赛制度,要将技能大赛纳入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过程中,纳入到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功能中,实现技能大赛由阶段性工作向常态性工作转变,由少数学生参与向全体学生参与转变,真正形成“普通教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技能大赛”的新局面。
1、技能大赛要覆盖每所职业学校、每个专业、每个学生。各职业学校都要举办技能竞赛活动,积极组织校内各项技能竞赛活动,并选送优秀选手参加市(州)、省、国家级的技能大赛。要结合学校招生与学生就业,结合地方和企业重大活动,组织开展技能大赛,提升教学质量、展示办学成果、密切校企合作。
职业学校的每个专业都要根据职业岗位技能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研究、设计、确定几项技能竞赛项目,把技能竞赛与教学考试、实训考核及学生考工考级等工作结合起来,形成普遍性、经常性的技能竞赛制度。各地各学校根据职业岗位技能要求变化和企业实际需求,不断充实、更新竞赛内容与标准。
职业学校应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技能大赛。要将技能大赛与技能考试结合起来,将技能大赛与取得技术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结合起来,使技能大赛考试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和重要经历,鼓励学生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