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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领导,建立网络,为档案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1、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方案,经常研究和解决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加强检查督办。在开展重要工作和举办重大活动时,要将档案收集、整理作为重要环节,同布置、同实施、同考核。

  2、建立网络管理体系。各单位要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调整和机构变动的情况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要根据工作需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各事业单位也要明确档案专管员,形成以档案室为中心的档案工作管理网络。

  3、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各单位要围绕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创建活动,组织对全体人员档案意识与理念的学习培训,组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切实强化全体干部职工的档案责任,增强档案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4、确保档案安全保管。各单位要加大对档案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档案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工作中无失泄密事件,无遗失、毁损事故发生。对档案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行为应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各级档案局应加强对本地教育系统档案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积极支持教育系统档案目标管理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制,促进本地教育系统档案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

  各级教育部门、各直属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积极采取行动,建立健全各门类档案,并进行规范化整理。同时,开展对本单位档案工作情况的调查摸底,对档案室库藏各门类档案材料、设施设备、编研资料、检索目录等进行全面清理统计,认真填写《档案室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务必于6月10日前传真至省教育厅办公室。今年8月中旬起,省教育厅和省档案局将适时派出检查组,对各地教育局和教育厅各直属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进展情况进行抽查,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迎检工作。

  联系人:陈 洁

  联系电话:(027)87710743

  传真电话:(027)8732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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