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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省电力公司2009年度有序用电方案的批复

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省电力公司2009年度有序用电方案的批复


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2009年度有序用电方案的请示》(鄂电司营销[2009]31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确保全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维护正常的用电秩序,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用电需求,结合当前供用电形势及电网特点,你公司组织新编上报《2009年度有序用电方案》,我委认为基本可行,同意从即日起按此方案执行。

  二、你公司作为此方案的执行单位,在实际操作中应十分慎重,严格按国家电网公司有序用电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依据“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科学合理、切实可行;供需平衡、留有裕度;有保有限、区别对待”的原则,在确保党政机关、城乡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医院、学校、金融机构、交通枢纽、重点工程和重大政治、经济、社会活动正常用电以及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安全用电的基础上,做到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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