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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信贷扶持。

  1.优先发放住房建设贷款。各商业银行对政府组织的住房恢复重建项目优先给予贷款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对重灾区的安居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灾后重建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在贷款条件方面给予优惠。

  2.提供居民住房信贷优惠。对受灾地区居民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调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10%。具体利率水平和首付款比例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

  3.对受灾居民原址重建住房、购买住房及加固住房,提供住房公积金优惠贷款支持,贷款利率在各档次利率基础上优惠1个百分点。

  (三)土地政策。

  1.对廉租住房和政府组织建设的安居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在原址重建住房的,可按原方式使用土地,免除相关费用。

  2.根据灾后重建规划确定的城镇廉租住房、安居住房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可以边建设边报批,按用地审批权限办理用地手续。

  (四)对口支援政策。

  鼓励对口支援省市优先安排帮助受援灾区开展住房安全鉴定、损毁住房拆除清理及受损住房的加固工作;鼓励对口支援省市对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提供资金援助,用于廉租住房和安居住房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积极争取援建省市参与灾区城镇住房建设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

  八、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县区政府作为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的实施主体、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将城镇住房重建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城镇住房建设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二)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确保住房工程质量。灾后城镇住房重建项目,要严格执行汶川地震灾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批准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和新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强化重建住房的抗震防灾设计和施工管理,确保重建住房满足抗震设防标准要求。灾后重建住房项目要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招投标。市、县区建设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等单位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

  (三)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建材物资供应。大力扶持和加快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建材企业生产,努力提高质量和品种,增加建材供应;建立政府组织和市场供应相结合的供给体系,大力组织货源,建立绿色通道,保障建材供应;加强建材质量监督监测,严把建材质量关;依法规范市场主体,加强价格监督,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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