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拓展就业再就业空间。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社区服务业,鼓励、引导特殊群体在社区兴办快餐、小吃、茶馆等餐饮业;兴办理发、洗发、日用品修理、家政服务等居民服务业;兴办代购、代销、代储、代运商品等信托服务业;兴办交通工具、家庭生活用品、文化体育用品等租赁服务业。对其他便民利民的新兴行业,本着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扩大就业的原则,大力予以支持。通过以上措施,切实扩大就业面,增加就业量,使特殊群体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
六、积极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积极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充分发挥准入服务职能,鼓励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为企业吸纳就业方面提供政策和服务支持,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引导和帮扶特殊群体从事个体经营,兴办各类企业;引导和帮扶特殊群体根据市场主体的用工需求有序流动,实现就业;引导和帮扶特殊群体抓住国家拉动内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机遇,积极参与相关项目的建设和服务,实现就业;引导和帮扶农民工回乡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以土地流转等形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新农村建设,发展农村特色经济。
七、搭建创业服务平台。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回访企业、上门服务等形式,了解掌握企业用工信息,及时通过媒介等多种渠道面向社会定期或不定期公布用工信息,为招聘企业和应聘人员牵线搭桥,搭建平台。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积极吸纳下岗失业等人员就业。
八、加强对就业再就业人员的培训。充分发挥各级个(私)协会职能,加强就业培训指导和服务,促进稳定就业。鼓励发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机构,通过提供质优价廉的培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的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主动为特殊群体就业再就业牵线搭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举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特殊群体共同参加的招工供需洽谈会,进行双向选择;积极为从事个体经营和私营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方面的服务,组织有经验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向特殊群体传授经验,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
九、充分利用闲置资产。配合当地政府,支持企业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利用闲置的车间、库房和场地等资产,兴办适合当地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的第三产业和各类市场、超市,自我消化和安置相关人员,帮助其规划论证,参与协调服务,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十、强化劳动者权益保护。发挥职能作用,净化劳务市场环境,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劳务中介市场,坚决打击黑中介;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中,坚持取缔与疏导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引导规范工作,提供人性化服务措施,扶持社会弱势群体合法经营,帮助他们解决生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