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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9〕1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实施意见》已经2009年10月8日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日

  南昌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水平,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落实目标任务

  (一)我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行政,以服务劳动者、服务用人单位为宗旨,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体系,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由被动反应式向主动预防式转变,创造良好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我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用工监控网,建立统一规范、高效便捷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联系和监控平台,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二、充实基层力量,完善监管体系

  (三)划分网格

  各县(区)按照街道(乡镇)实际管辖区域划分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确保每个用人单位都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的管理覆盖之中。有条件的县(区)可以试点将网格划分到社区和村,进一步细化监管。社区以下原则不再划分网格。

  (四)落实人员

  每个网格要明确1名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负责。同时,每个网格应落实2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要进一步充实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并开发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公益性岗位,配齐网格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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