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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会议培训活动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型活动必需的设备和器材的政府采购工作。
  第七条 大型活动各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职责为:
  (一)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本部门(单位)财务管理,经费实行一支笔审批;
  (二)负责编制本部门(单位)承担的各类大型活动的经费预算和财务决算,并按照市财政局、大型活动财务机构下达的预算指标组织本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
  (三)明确专人负责审核经费开支,做好本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及政府采购手续的办理工作;
  (四)负责对专项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户管理;
  (五)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财务监督。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 各类大型活动的收支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一)收入预算由大型活动财务机构或部门(单位)根据上级补助数、财政安排数、捐赠和赞助及其它收入数统一编制;
  (二)支出预算由承担大型活动财务机构或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职责和要求,按照“从紧、必需”的原则编制。部门(单位)的相关经费预算参照市级部门预算标准编制,在大型活动举(承)办前两个月报送大型活动财务机构;大型活动财务机构对相关职能部门编制的收支预算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编制大型活动总收支预算,在大型活动举(承)办前一个半月报市财政局,未建立大型活动财务机构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直接报市财政局;
  (三)市财政局根据财力可能和实际需要,对大型活动财务机构或相关职能部门编制的收支预算进行审核后,在大型活动举(承)办前一个月报市政府审定。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预算方案,下达大型活动财务机构或相关职能部门收支预算控制数。
  第九条 大型活动经费预算经市政府批准后,一般不予变更。大型活动财务机构、各职能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必须以预算指标为依据,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和支出规模。如有特殊原因需调整的,须提出调整报告,经大型活动财务机构初审、市财政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调整。未建立大型活动财务机构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直接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并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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