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可参照本规定,研究制定有关管理办法。
绍兴市市级大型活动经费管理规定
(市财政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级大型活动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活动顺利进行,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委、市政府举(承)办的财政资金安排在50万元及以上的各类大型活动经费的管理。
第三条 大型活动经费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支统管,专户核算。凡以大型活动名义取得的各项收入和发生的各项支出均纳入大型活动专设的财务专用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严格预算,规范管理。参与大型活动的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预算,经市政府批准的大型活动经费预算,原则上不得超支。
(三)量力而行,勤俭节约。参与大型活动的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和挖掘自身资源,从严、从紧编制支出预算,不得虚报;各项开支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坚持“确保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参与大型活动的各部门(单位)要开拓思路,积极与相关企业、单位协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大型活动。
第二章 财务管理
第四条 市财政局负责各类大型活动的财务管理,审核、批复大型活动经费总收支预算和财务总决算,指导大型活动财务机构、职能部门开展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类大型活动原则上应当设置专门的财务机构,财务机构人员由大型活动相关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未设立专门财务机构的,由承办部门(单位)确定专门机构人员负责管理。
第六条 大型活动财务机构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编制大型活动经费总收支预算和财务总决算;
(二)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负责大型活动各项经费的审核、拨付及结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