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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外经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外经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9〕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优化我市对外贸易与投资引资环境,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与信息交流,更好地服务外经贸企业,促进全市开放型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绍兴市外经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一)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外经贸工作的领导担任总协调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外经贸局局长担任召集人。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外经贸局、市国税局、绍兴检验检疫局、绍兴海关和市外汇管理局等五部门,如有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参加会议。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负责联席会议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商定的有关事项。
  (四)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的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沟通交流外经贸发展的新政策、新举措;
  (二)通报外经贸企业发展所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研究提出阶段性服务企业、服务基层的办法举措;
  (四)协调落实需要部门之间协同配合的有关事项;
  (五)听取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并根据工作实际,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推进全市外经贸工作的建议意见。
  三、工作运行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市领导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二)会议议题收集和议程安排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报召集人审定后上会讨论。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落实通知。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商定的工作事项,并印发与会单位,同时抄报市政府。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外经贸发展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事项;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努力推进我市开放型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二○○九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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