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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冀人社[2009]98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公安局、总工会: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社会稳定,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29号)的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安厅、省总工会决定,从2009年11月15日至2010年2月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检查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阶段(2009年11月15日至30日)。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知识,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送法律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等形式,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
  二是开展自查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10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所辖区域检查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对其2009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书面材料按规定的时间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员数量及人员招用来源、拖欠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等,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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