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厅首问负责制》的通知
(赣卫办字〔2009〕16号)
厅机关各处室: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提升厅机关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经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卫生厅首问负责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卫生厅首问负责制》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江西省卫生厅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厅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全面履行卫生行政管理职责,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办事人员来厅咨询、反映情况、申请办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厅机关处室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的制度。
第三条 厅机关每一位工作人员,凡第一个接触来人、来信或电话询问办事的为首问人,都必须负责进行接洽、解释或认真做记录。根据接办事项的具体情况,结合处室工作人员分工,进行转接。接办事项可以现场办理的应及时办理,需请示报告的应及时请示报告。
第四条 首问人的责任。
(一)办事人到本厅办理事宜,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人要按程序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材料和手续的,要一次性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不知道如何办理的,要告知其如何办理,并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
(二)办事人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当热情相待;属于本厅职责范围的,应主动告知与何部门(处、室)联系,必要时应为对方联系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属于本部门(处、室)职责范围,但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人应当负责将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的大致内容等一一登记,即置于有关责任人的办公桌上或以其他方式转交给有关责任人。有关责任人阅知登记内容后应尽快与办事人联系,了解并解决对方需要办理的事项。如责任人出差或暂时无责任人、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