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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九)重点抓好涉及面广、影响全民健康水平的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
  1.启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可提供。2009年底前,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30%左右,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5%。(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各地级市政府)
  2.2009年对14— 15岁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共补种约90万人。完成8.8万名35— 59岁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1.2万名35— 59岁妇女乳腺癌检查。对60%以上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资助5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完成6万座政府资助的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完成全区1350个已建成的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5400份水样的水质卫生监测项目。在34个县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开展农村孕妇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继续实施“降消”项目,对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给予补助。开展农村和社区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健康教育;应用中医药预防技术与方法,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科普宣传。(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残联和各地级市政府)
  3.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制定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做好国家规划支持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强中医院基础能力建设,改造扩建8所地级市以上重点中医院。(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各地级市政府)
  继续实施“十一五”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完成260个土建项目和设备购置任务。(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各地级市政府)
  4.落实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同步实施绩效工资后需要增加的支出,督促各级财政在实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服务性收入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后,其人员、发展建设、公用和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预算全额安排。(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卫生厅、各地级市政府)
  5.落实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在考核评价和定员的基础上,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行政村乡村医生月人均不低于300的补助标准。(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卫生厅、各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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