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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5.开展我区国家基本药物生产能力调查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对药品生产经营及质量影响预判。(牵头单位: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经委)
  6.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生产、流通的监管。建立全区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档案,强化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对药品流通企业经营影响程度进行深入分析和预判,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实施药品批发企业经营信用等级分类管理,规范医疗机构药房和零售药店管理;执行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的制度;开展国家基本药物抽检并定期向社会发布。(牵头单位: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卫生厅、商务厅、人事厅)
  7.制定基本药物配送、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监管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同时,建立自治区药品储备制度。(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经委)
  8.加快6个地级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恢复重建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广西药品安全审评监测业务综合大楼项目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和各地级市政府)
  9.执行国家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厅)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基本建设资金和项目的支持,编制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2009年重点支持46所县级医院(含中医院)、162所中心乡镇卫生院、168个乡镇卫生院、226个村卫生室和35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各地级市政府)
  (七)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1.按照国家部署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开展乡镇和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在岗培训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各地级市政府)
  2.组织城市三级医院(含三级中医院)支援县医院(含县中医院)、县(市、区)二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各地级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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