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关于申报2009年度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注意事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09]423号),2009年度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开始申报,我中心仍是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申报的服务机构之一,服务区域是广州市,为做好广州市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中心服务的项目类别为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一般创新项目。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及项目必须符合《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2009年度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申请指南》(附件1,可在广东省科技厅网站www.gdstc.gov.cn或广东创新基金网www.gdsti.info下载)中的申报条件。
三、申报流程
(一)系统注册和身份认证
企业必须通过网上注册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登录国家创新基金网站工作系统(www.innofund.gov.cn),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所有字段必须填写完整并进行保存,最后把注册信息提交给服务机构。
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需要按要求把相关资料送到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创新基金服务部进行企业身份认证,相关要求请参考《企业注册与认证的注意事项》(附件2)。
以前注册未申报的企业仍然有效,用已有的账号和密码登陆系统,即可填写项目申报材料。如果企业变更了核心注册信息(“企业信息维护”中的红色字段),须重新进行认证。
(二)项目申报
通过注册认证的企业,及时登录国家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按要求填写申请资料,同时按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财务审计报告及查新报告等需提供原件),全部附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汇总
根据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的要求,申报项目按申报单位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汇总。由企业上报到所在区(县)科技局汇总,会同区(县)财政局填写《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附件3)。
(四)上报
上报的材料包括:
1.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其中一份原件);
2.《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一式3份;
3.《申请指南》中规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五)形式审查、辅导、推荐。
我中心将按照有关规范文件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辅导修改材料并向省科技厅推荐。
四、申报受理截止时间
考虑到审核、推荐及其它协调工作,选择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为服务机构的企业,请务必在9月10日(星期四)前按要求将材料送达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创新基金服务部,并在网上提交申报项目。
五、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创新基金服务部
联系地址:广州市下塘西路37号702室
联系人:孙捷 刘琦
电 话:83491559 83491558
邮 箱:gzcxjj@gzst.net.cn
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
2009年7月13日
附件1:
2009年度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申请指南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
2009年度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专项资金申请须知
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鼓励、培育、支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资金。省创新资金以技术创新项目为对象、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支持技术的第一次商品化过程,重点支持种子期项目和初创期企业。按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要求,2009年省创新资金将在进一步优化完善政策体系的基础上,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目标,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根据《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参照《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报须知》,制定本申请须知。
第一章 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对象
(一)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 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重点支持符合《2009年度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的项目。
(二)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且由中方控股;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报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项目研发急需经费而融资渠道不够;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高技术服务业参见《指南》);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 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可外资控股,但需提供留学人员证明。
二、支持的重点范围
1.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具有显著节能降耗效果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
2.注重解决当前市场急需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技术问题,围绕国家十大重点振兴产业中具有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关键创新产品;
3. 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成果的市场转化项目,尤其是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的培育项目;
4.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的重点创新项目;
5.初创期的科技型小企业、尤其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内企业项目和大学生创业项目。
三、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指南》中明确当年度不支持的项目。
四、申报条件和截止时间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省创新资金项目分为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一般创新项目和重点创新项目,其中一般创新项目有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两种支持方式,其他类别均为无偿资助支持方式。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以将电子申报资料上传到广东省科技厅并将项目书面申报资料送交到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日期为准。
(一)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
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是支持创业初期、有较高的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好,但企业资金较少的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06年6月1日(含)以后注册成立;
(2)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不高于3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不低于30万元;
(3)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4)资产总额不高于3000万元;
(5)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6)申报前一个月的净资产不低于20万元;
(7)申报的项目尚未形成销售;
(8)没有承担过创新基金项目;
(9)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销售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
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包含软件产业基地)等中小企业专业孵化机构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地市县区承诺配套或先期立项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和推荐。
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立项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21日。
(二)一般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一般创新项目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3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销售;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不应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完成时实现合理的销售收入;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销售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的一般创新项目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2009年度贷款贴息项目以2008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内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2)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3)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4)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贴息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内发生贷款(近期完成投资额加上计划新增投资额中的贷款部分)的实际利息计算。
3.符合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的,申报一般创新项目不予受理。
4.一般创新项目的支持金额一般不超过80万元。
5.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30日。
(三)重点创新项目
重点创新项目围绕每年度国家和广东省经济发展领域(产业、行业)的重点需求,选择对产业和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关键创新产品作为突破口,给予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的项目。
2009年重点创新项目继续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注重解决当前市场急需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大对国家十大重点振兴产业尤其是纺织轻工等行业具有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关键创新产品的支持;加强对能源、资源、环境、卫生健康、公共安全等领域关键技术创新的支持;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成果的市场转化,尤其是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项目的培育;必须符合《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对于《指南》中明确提出的“本年度重点创新项目优先支持的内容”给予优先支持。
重点创新项目的申报条件:
(1) 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运营时间。
(2) 符合《指南》规定的支持方向,其中符合重点创新项目支持方向优先;项目技术领域是国家及地方重点或急需发展的领域,与产业或行业关联度很大,对产业或行业的发展影响较大;
(3) 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先支持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
(4) 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3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在被分析的三个年度中,第一年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009年申报企业3年的销售收入增长率=(2008年度企业销售收入-2006年度企业销售收入)÷2006年企业销售收入×1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08年度净利润÷2008年度平均净资产×100%)
(5) 市场前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
(6) 企业已获得过国家创新基金支持,且项目验收合格;已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优先支持。
重点项目采用先推荐申报后立项支持的方式,地方支持额度不低于国家创新基金资助金额(100-200万元)的60%,由省创新资金、企业所在地市分别承担,即各支持国家创新基金资助金额的30%。申报项目应提供企业所在地市承诺支持的文件。
重点创新项目推荐给国家后,当年度无论国家是否立项,均不得再作为一般创新项目申报。
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8日。
(四)大学生创业项目
大学生创业项目是用于资助高校毕业生在我省国家级或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以下统称“创业基地”)内进行科技创业、就业的技术创新项目。申报的大学生创业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毕业生创业团队必须作好企业化经营准备,企业负责人必须是全日制高校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毕业时间不超过两年;
(2)企业拟注册资金不高于50万元;
(3)职工人数不超过50人;
(4)资产总额不高于100万元;
(5)申报的项目尚未形成销售;
(6)没有承担过创新基金项目;
(7)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销售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
(8)经向各创业基地推荐,必须与创业基地签订入驻协议;
(9)项目立项下达经费前,企业必须完成工商注册等手续。
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立项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15日。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省创新资金项目实行数字化管理系统,企业需通过登录国家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www.innofund.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一、申报程序
(一)咨询、选择服务机构
企业根据所在地市及项目组织单位情况,从《广东省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及服务机构名单》中选择合适的服务机构,咨询有关项目申报事宜。
(二)注册
按要求完成企业注册认证。
企业必须通过网上注册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注册程序如下:
1.登录国家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www.innofund.gov.cn),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选择已联系好的服务机构;
2。下载、打印企业注册承诺书、企业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3.将企业注册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注册承诺书(原件)、企业注册信息表(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国税登记证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的复印件(A4纸尺寸,一式2份或服务机构要求的份数)和原件,一并送交选定的服务机构进行认证;
4.服务机构审验合格后激活企业身份,企业完成注册。如注册信息有变化,需再报服务机构重新确认并激活。
(三)申报项目
企业通过注册认证后,即可按注册时设定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申报项目,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或说明,有问题可以咨询服务机构。
项目申报材料通过服务机构认证后,从网上提交电子申报资料,并按要求打印(复印)项目书面申报资料,法人代表签名、企业加盖公章以后,至少一式2份(或服务机构要求的份数,其中至少1份原件),送交服务机构。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电子申报资料: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申报。
2.项目书面申报资料:包括申报资料(按电子申报资料打印的书面材料)、相关附件、企业注册信息等,按以上顺序汇总装订至少2份(或服务机构要求的份数)。(注意:项目名称一般不要用“××研究”、“××技术”。书脊必须有项目名称及“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的名称,企业注册信息一定要装订在申报资料内,不得使用文件夹装订。)
上述的相关附件包括: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③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7年度、2008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须增报2006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申报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的企业,在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册成立的,须提供2008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2009年注册的新办企业,报送企业验资报告。
④企业核心资质证明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⑤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或说明材料,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⑦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贷款贴息的一般创新项目需提供2008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内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各一份。
⑨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控股)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⑩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申报企业应认真阅读本《须知》和《指南》,并按项目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
2009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和广东省财政厅组织的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将参加国家组织的联审,企业应按联审项目申报资料附件的要求,将有关附件提供到电子申报资料中。
(四)汇总、初审
申报项目按企业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汇总、初审。属省属企业的,由省行业主管部门、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或企业集团汇总、填写《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属市县企业的,由所在地科技部门汇总,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填写《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同时抄报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属其他类型的,由省科技厅汇总、填写《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
有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初审意见的,视为同意上报。
(五)上报
由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或省属企业主管部门,将辖区或主管区域内所有项目上报到广东省科技厅和广东省财政厅(具体由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
上报的材料包括:1、项目书面申报材料一式2份;2、《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一式3份;3、本《须知》中规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六)评审、立项、推荐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按照有关规范文件对项目进行评审、立项,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二、注意事项
1.同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并根据申报支持的项目所处的阶段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2.已获得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报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或结题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报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3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3.2008年度已经申报但国家未予立项的项目,如果确实认为比较好的,可以再次申报,但需说明项目最新进展情况和在本年度申报资料中所做重要修改(或补充)的内容。
4.对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要认真核对,在评审过程中不再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所缺部分,均视同为企业无法提供。
5.项目受理期间,原则上企业不得变更信息。
6.其他已建立了地方创新基金(资金)的项目组织单位或非项目组织单位组织申报的项目,按国家规定程序组织申报、推荐。
2009年度
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专项资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前言
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鼓励、培育、支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资金。省创新资金以技术创新项目为对象、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支持技术的第一次商品化过程,重点支持种子期项目和初创期企业。按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要求,2009年省创新资金将在进一步优化完善政策体系的基础上,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目标,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2009年度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直接采用科学技术部编制的《200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该指南是科技部组织专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技发展趋势和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而修订的,充分体现了政府资金的宏观政策导向,明确了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重点和技术领域发展方向,同时也符合广东省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2009年《指南》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出的新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充分体现科技部为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上水平提供科技支撑的工作目标,发挥创新基金的引导作用,注重解决当前市场急需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大对国家十大重点振兴产业尤其是纺织轻工等行业具有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关键创新产品的支持;加强对能源、资源、环境、卫生健康、公共安全等领域关键技术创新的支持;紧密围绕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成果的市场转化,尤其是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项目的培育;加大对以创业促就业的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尤其是毕业大学生、研究生(包括海外留学生)在大学科技园、创业中心等创业服务机构内创新项目的支持;建议和完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动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引导中小企业向专、新、特、精方向发展;积极推进和完善引导和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风险补助、投资保障项目,扶持和壮大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渡过困难期。
2009年《指南》进一步细化了对不同阶段申报项目的成熟程度和相关特殊申报要求的说明,重点围绕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增加了若干重点支持领域和重点项目优先支持内容,进一步明确了不支持的范围。
第一部分 使用说明
创新基金主要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对创业初期、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支持的各种所有制类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或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资金支持,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培育具有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管理规范、能参与国际竞争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引导地方政府、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入,为中小企业走技术创业之路,顺利进入成长期起到铺垫作用。
《指南》的编制充分体现政府资金的宏观政策导向,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技发展趋势和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明确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重点和技术领域发展方向,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公共服务平台申请创新基金的支持。
《指南》作为创新基金申报和立项审查环节中的一个重要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创新基金支持的范围和主要着力点,是企业准备申报材料的重要依据,是地方组织项目申报并进行初选的重要依据,是创新基金项目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
《指南》共分为四部分,即:使用说明、政策与目标、重点项目优先支持技术领域、一般项目优先支持技术领域。在政策与目标部分,介绍了创新基金宗旨、创新基金运行机制、创新基金立项审查机制、本年度创新基金支持的重点和各类项目立项审查重点。
《指南》中重点项目优先支持技术领域部分,详细描述了重点项目支持的内容。为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促进国民经济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2009年度创新基金继续设立并适当扩大重点项目。重点项目将围绕新能源开发、节能降耗、减少环境污染以及卫生健康等主题,依据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重点需求,选择对产业和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关键创新产品作为突破口,重点支持一批具有高成长性企业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