㈢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㈣ 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㈤ 主要技术专家简历。
㈥ 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㈦ 机构章程或过程控制文件(质量管理体系)。
㈧ 办公场地、工作设施、设备目录的证明文件或清单。
㈨ 已完成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材料及用户证明。
以上材料应真实、准确,打印件、复印件一式六份,统一以A4尺寸装订成册。
四、工作程序
㈠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符合上述条件的节能服务机构向所在地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㈡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负责受理、审核本市行政辖区内节能服务机构的申报材料,并做好汇总推荐工作。
㈢ 省科技厅计划处会同有关处室组织专家,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对各市推荐的节能服务机构进行遴选,确定3~5家左右的节能服务机构名单,并将优先组织、支持其参与实施“节能减排与可再生能源”重大科技专项大型节能示范工程。
五、注意事项
㈠ 节能服务机构申报截止日期是2009年7月31日,地市科技局推荐截止日期是2009年8月7日。
㈡ 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㈢ 本次推荐系自愿报名,遴选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袁海涛,83163837
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邵玉昆,83163930
附件: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节能服务机构申请书(格式)
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
附件:
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
节能服务机构申请书
(格式)
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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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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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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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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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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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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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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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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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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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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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主管(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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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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