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学技术局转发广东省推荐节能服务机构参与实施省重大科技专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节能服务机构在推广应用节能技术及产品中的积极作用,广东省科技厅近日下发了《关于推荐节能服务机构参与实施省重大科技专项的通知》(粤科函计字〔2009〕831号),请各单位按要求申报。
附件: 《关于推荐节能服务机构参与实施省重大科技专项的通知》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关于推荐节能服务机构参与实施省重大科技专项的通知
(粤科函计字〔2009〕831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
为充分发挥节能服务机构在推广应用节能技术及产品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节能减排重大科技示范工程建设的新机制、新模式,推动“节能减排与可再生能源”省重大科技专项上新水平,现面向全省遴选节能服务机构参与实施省重大科技专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服务机构任务职责
㈠ 承担省重大科技专项大型节能示范工程建设任务,包括节能审计与评估,优选技术及产品方案,融资承贷等。
㈡ 为重大科技专项大型节能示范工程实施提供技术、产品、市场等信息咨询。
二、节能服务机构推荐条件
㈠ 注册地在广东省境内的独立法人。
㈡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
㈢ 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
㈣ 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守则和质量管理体系。
㈤ 有10名以上专职人员,其中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数应不少于专职人员总数的30%。
㈥ 有与业务相适应的技术专家或专家库团队。
㈦ 有丰富的合同能源管理实践经验,节能工程年合同额1500万元以上,有LED路灯改造(施工)工程经验的优先。
㈧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㈠ 申请书(电子版可于省科技厅主页“通知公告”栏下载)。
㈡ 节能服务中介机构法人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