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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对清理优惠电价等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的通知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对清理优惠电价等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的通知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黑价联字〔2009〕20号)


各市(地)物价监督管理局、经济委员会:

  2009年2月2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紧急下发了《关于清理优惠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555号)(略),要求各省取消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政策,并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4月10日,三部委又下发了《关于对清理优惠电价等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890号),由国家三部委组成联合督查组,于4月下旬开始在全国进行优惠电价清理情况的检查。为迎接好国家督查组的检查,同时做好清理优惠电价有关情况的汇报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地物价、经委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充分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严肃性的认识;认真做好当地优惠电价彻查和清理情况汇报的准备工作,以备国家督查组检查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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