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畜牧兽医局等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四、预警区域
  当猪粮比价高于9∶1时,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规定,适时投放政府冻肉储备,必要时向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发放临时补贴。
  当猪粮比价低于9∶1时,划分为以下五种情况:(一)绿色区域(价格正常),猪粮比价在9∶1?6∶1之间;(二)蓝色区域(价格轻度下跌),猪粮比价在6∶1?5.5∶1之间;(三)黄色区域(价格中度下跌),猪粮比价在5.5∶1?5∶1之间;(四)红色区域(价格重度下跌),猪粮比价低于5∶1;(五)生猪价格异常下跌的其他情况。
  五、响应机制
  省加强监测和统计报告工作,根据猪粮比价的变动情况,分别或同时启动发布预警信息、增加储备、调整政府补贴、进出口调节等措施。
  (一)正常情况
  当猪粮比价处于9∶1?6∶1之间(绿色区域)时,做好市场监测工作,密切关注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各部门根据职责定期发布生猪生产和市场信息。省和市、县正常储备规模主要用于满足应急和救灾的需要。
  (二)三级响应
  1、当猪粮比价低于6∶1时,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在黑龙江省政府网及时向社会发布生猪市场预警信息,并通过其他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猪粮比价连续四周处于6∶1?5.5∶1之间(蓝色区域)时,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增加省级冻肉储备;同时地级及以上城市将地方冻肉储备增加到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的消费量,其他城市增加到不低于当地居民3天的消费量,着手做好实施二级响应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二级响应
  1、当猪粮比价低于5.5∶1时,通过财政贴息的形式鼓励大型猪肉加工企业增加商业储备和猪肉深加工规模。
  2、当猪粮比价连续四周处于5.5∶1?5∶1之间(黄色区域)时,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较大幅度提高省级冻肉储备;同时地级以上城市将地方冻肉储备增加到不低于当地居民10天的消费量,其他城市增加到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的消费量。省商务厅可商地方政府适当增加活体储备规模。
  (四)一级响应
  1、当猪粮比价低于5∶1(红色区域)时,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报请省政府同意,增加省级冻肉储备规模,具体数量根据当时市场确定。
  2、增加政府储备后,猪粮比价仍然低于5∶1,而且出现养殖户过度宰杀母猪的情况,月度母猪存栏量同比下降超过5%时,按照现行中央与地方经费分摊办法,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国家确定的生猪调出大县的养殖户(场),按照每头能繁母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增加发放临时饲养补贴;对国家确定的优良种猪场的养殖户(场),按每头公种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临时饲养补贴。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