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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省森工系统警察训练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省森工系统警察训练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黑价联字〔2009〕19号)


省森工总局:
  你局《关于申请黑龙江省森林公安干部学校民警训练费、住宿费收费期限延长的函》(黑森函公[2009]5号)收悉。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纠风办《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收费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综[2005]165号)和《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继续收取森工系统警察训练费和住宿费的批复》(黑财综[2008]18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黑龙江省林业公安干部学校民警训练费和住宿费标准重新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训练费

训练

种类

培训对象

培训时间

(天)

培训标准

(元/天)

收费标准

(元/人)

培训内容

新录用的

人民警察

120

10

1200

政治理论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公安业务基础知识、警务技能和体能训练

基层科所

队长

20

10

200

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派出所队伍建设、业务工作、警务保障

基层民警

20

10

200

警务实战理念、技能、战术、枪械管理使用、查辑战术

各支队

30

10

300

各支队相关业务知识、专业训练、警务实战

晋升科级

职级

30

10

300

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警务技能、体能训练

晋升各级

警司

15

10

150

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体能训练、警务实战

知识技能更新训练

各支队基层民警

15

10

150

相关业务、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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