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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一、市发展改革局:指导各地将校舍安全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各地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快项目审批以及做好项目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下达财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二、市教育局: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过程进行协调、跟踪和检查,组织和指导县(市、区)教育部门参与校舍场址和校舍建筑安全排查,指导各地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和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指导各地制订中小学布局规划、校舍安全工程3年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三、市公安局:组织和指导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工作,全面参与中小学校舍消防安全排查,督促各地对火灾隐患进行整改,依法进行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
  四、市监察局:依法对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对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依规调查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原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地区,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市财政局:统筹落实市直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规范使用各项中小学校舍建设资金,严格资金管理,及时拨付工程款;组织制定市级财政资金奖补方案;及时下拨财政补助资金。
  六、市国土资源局:摸查和统计全市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并提供给市校安办;协调、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与校舍场址和校舍建筑安全排查,对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提出专门处置意见,负责对各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管理人员和主体单位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快审批新建校舍用地。
  七、市建设局:组织和指导全市建设行政部门参与校舍场址和校舍建筑安全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提出专门处置意见;对各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管理人员和主体单位就自身业务进行培训;指导和督促各地建设部门在工程勘察、设计、改造方案制订、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管,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执行相关标准;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帮助技术力量不足的县(市、区)开展排查鉴定和设计等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巡查。
  八、市水利局:摸查和统计全市台风、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并提供给市校安办;组织和指导县(市、区)水利部门参与校舍场址和校舍建筑安全排查,以及对校舍遭受洪涝、台风等灾害影响的危险等级进行鉴别并提出专门的处置意见;负责对各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管理人员和主体单位就自身业务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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