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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非教育部门所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主办者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不得用于偿还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严禁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
  由物价部门负责牵头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收费减免优惠政策。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均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并且有浮动的,一律按低限收费。
  五、要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改造工程取得实效
  (一)规范验收考核。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度月报制度,由教育部门牵头落实。各县(市、区)校安办于每月2日前将截至上月底本辖区工程进展情况上报市校安办,经市校安办审核汇总后,于每月3日前上报省校安办。市校安办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市校安办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分别在2009年底和2010年底对各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行年度验收考核,2011年底进行项目总体验收考核。
  (二)严格责任追究。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目标责任书,切实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第一责任人,分管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根据其分管工作负管理责任。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依规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及其他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湛江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和职责

湛江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湛江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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