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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第一,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校舍安全排查小组在排查后认为不需要作进一步检测和鉴定的,可由校安办直接出具建议拆除重建的排查鉴定报告。校舍安全排查小组在排查后认为校舍建筑可能存在安全隐患,需要进一步检测、鉴定的,由校安办通过招标或其他形式委托具有资质检测、鉴定的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排查鉴定报告。有条件时,应尽量委托校舍原来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检测、鉴定。
  对于非教育部门所办中小学校舍的鉴定工作,实行谁主办谁组织鉴定的办法,也可以委托校安办进行,鉴定所需费用由主办者负责,具体做法由校安办与学校主办者商定。
  排查结论和鉴定报告要妥善保管和使用,建立完整的校舍安全档案和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在排查鉴定期间,实行周报制度,县(市、区)校安办要在每周一上午11时以前将本县(市、区)上周最新排查鉴定情况报送市校安办,由市校安办汇总报送省校安办。
  第二,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改造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牵头,根据本县(市、区)制定的2010-2015年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以及校舍安全排查鉴定结论报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制订迁移避险、拆除重建或加固改造方案,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包括具体的实施项目、质量目标、投资额及其资金来源、计划开工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校舍安全工程改造总体规划。各地制定改造总体规划时,要把加固、改造或重建的重点放在符合中小学布局规划的学校;对不符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布点的学校,主要对C、D级危房进行改造,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本县(市、区)校舍安全工程改造总体规划,按照2009年完成3年总工作量的30%、2010年完成60%、2011年完成10%的工作要求,将总体规划工作任务按相应的比例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第三阶段:实施加固、改造或重建阶段,时间为2009年-2011年。
  由各县(市、区)建设部门牵头,按照《全国中小学校安全工程技术指南》和每年的年度实施计划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实施校舍加固、改造或重建工作,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确保在2011年底前完成校舍安全工程改造总体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任务。
  四、要落实改造资金,确保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实行省级统筹。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落实除上级补助资金外工程实施所需资金。各地要准确核实工程投资规模,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将此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2008年至2011年度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优先安排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支持校舍安全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不得向群众集资,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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